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 (互联网)
第 1 条--适用范围
1.1.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无限制或无保留地适用于 SARL LCM("卖方")的所有销售,卖方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 RCS 注册,注册号为 952 141 448,注册地址为 5 Rue Clément, 67000 Strasbourg, France,销售对象为希望购买卖方在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网站")上出售的产品的达到法定年龄的消费者和非专业买家("客户")。
本条款特别规定了订购、付款、交付和管理客户订购的出现在网上商店("La Boutique en Ligne")目录中的产品的退货的条件。
1.2.
客户有义务在下订单前了解产品的主要特性。 选择和购买产品是客户的唯一责任。 网站上提供的照片和信息不具有合同效力,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这些照片和信息与客户选择的产品之间存在差异,卖方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卖方保留根据原材料供应的相关危害和/或根据预防原则修改产品成分的权利。 产品报价视供货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在下订单时说明。
1.3.
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尤其是适用于店内销售或通过其他分销和营销渠道销售的条款和条件。 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可随时在网站上查阅,并在适用情况下优先于任何其他版本或任何其他相互矛盾的文件。
1.4.客户声明已阅读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并在进行在线订购之前在为此目的提供的方框内打勾,以表示接受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的一般使用条款和条件。
1.5.由于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随后可能会进行修订,因此适用于客户采购的版本为下订单当日网站上的有效版本。
1.6.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卖方计算机系统中记录的数据构成与客户进行的所有交易的证据。 根据 1978 年 1 月 6 日颁布的《法国数据保护法》,并经 2018 年 5 月 25 日生效的 RGPD(《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加强和补充,客户有权在任何时候访问、更正、反对、删除和移植其所有个人数据,可通过书面、邮寄和提供身份证明的方式致函 :
mokka - sarl lcm 2 place clement 67000 strasbourg
1.7.客户确认订单即表示毫无保留地接受本销售总则。
第 2 条--订单
1.
用户名和密码 客户在首次订购时会选择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可作为客户的身份证明,并对客户下达的任何订单具有约束力。客户应对其用户名和密码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第三方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后果,除非客户能证明知道该用户名和密码是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如果客户忘记了自己的密码或标识符,网站上有一个功能可以让客户找到自己的标识符并选择一个新密码。
2.2- 订单客户承诺准确填写订单。
客户承诺不转售产品,因为他的订单必须是个人使用或发货对象的个人使用。
在现有库存范围内,只要网站上还能看到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就是有效的。 当客户通过在为此目的提供的方框内打勾来接受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并确认其订单时,即完成了在卖方网站上的订单登记。
在确认接受之前,客户有机会检查其订单的细节和总价,并更正任何错误(《法国民法典》第 1127-2 条)。
因此,客户有责任检查订单的准确性,并立即报告任何错误。 如果客户的联系方式有误,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无法向收货人发货的责任。
只有在卖方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出订单接受确认且卖方收到全额付款后,销售才被视为确定。 在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上的任何订单均构成客户与卖方之间订立的远距离合同。卖方保留取消或拒绝与之前订单付款有争议的客户的任何订单的权利。
第 3 条--价格
产品以卖方注册订单时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上显示的当前价格供应。
价格以欧元表示,含税。价格考虑了卖方在网站 www.mokka-strasbourg.fr 上可能给予的任何折扣。如网站 www.mokka-strasbourg.fr 所示,这些价格在有效期内是确定且不可撤销的,卖方保留在有效期外随时修改价格的权利。
这些价格不包括运费,运费在下订单前计算并开具发票。 客户需要支付的款项与购买总金额一致,包括这些费用。 卖方开具发票,并在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的个人空间中提供给客户。
第 4 条--付款条件
客户可在下订单当天通过银行卡(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 或其他信用卡)、PAYPAL、APPLE PAY、STRIPE 或 GOOGLE PAY 等各种安全支付方式全额支付现金。 订单必须全额支付才能注册。未付款的订单将不予处理。
第 5 条 - 从商店提货客户承诺从卖方商店("商店")提货,商店的地址和营业时间已在网站上公布。客户必须在订货时说明其希望在专卖店营业时间内提取其订单的日期和时段,以便提取其订单。该信息将包含在订单摘要电子邮件中。如果客户在选择的取货日不在,卖方不保证订单的可用性。客户因此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6 - 产品供应
6.1.网站上销售的产品视供应情况而定。无法提供的产品将尽快从在线产品目录中删除。
6.2.
然而,在库存短缺的情况下,卖方将尽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客户联系,以便与客户达成以下协议:- 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迟交货,直至产品重新进货;或- 以其他同等质量和价格的产品替换产品。
第 7 条--所有权转让--风险转移
7.1.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216-4 条的规定,当卖方负责交付所售产品时,风险转移将在客户实际占有产品时发生。
7.2.在客户付清货款之前,卖方产品的所有权不得转让给客户,无论上述产品的交货日期如何。
第 8 条--退出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221-28 条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L.221-28条,"对于[......]合同,不得行使撤回权: - 按照消费者的规格或明显个性化的商品供应; - 可能迅速变质或过期的商品供应; - 交货后消费者拆封且出于卫生或健康保护原因无法退货的商品供应;"。 对于其他产品,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L.221-18条
对于其他产品,根据《法国消费者法》L.221-18 条的规定,客户在收到产品后的 14 天内,可以行使其从销售商处撤回产品的权利,无需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罚金,以换货或退款为目的,但产品必须在销售商收到客户撤回决定的通知后 14 天内,以原始包装和完好的外观和保存状态退回。 退货必须以原始状态完整退回(包装、附件、说明书等),以便能够退回给销售商。
损
坏、弄脏或不完整的产品将不予收回。 客户可通过网站 www.
mokka-strasbourg.fr,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立即向客户发送一份持久性媒介的收货确认函,或任何其他明确表达撤回意愿的声明。 退货必须寄往以下地址:
MOKKA - SARL LCM 2 PLACE CLEMENT 67000 STRASBOURG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行使撤回权,则仅退还所购产品的价格和运费;退货费用由客户承担。换货(视供货情况而定)或退款将在卖方收到客户根据本条规定的条件退回的产品后 14 天内进行。
第 9 条 - 产品保证
9.1.卖方向客户保证,产品的生产和包装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产品的储存符合法国现行标准。
9.2.根据法律规定,卖方提供的产品自动享有以下保障
- 对于出现瑕疵、损坏或与订单不符的产品,法律上的合格保证, - 法律上的隐性瑕疵保证。 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上的合格保证,客户 - 可在货物交付后两年内对卖方提起诉讼;
- 在符合《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7-9 条规定的费用条件下,可选择修理或更换所订购的产品; - 在交付产品后的 24 个月内,无需证明产品不合格。
客户可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641 条的规定,决定对产品中的隐性瑕疵提起保修;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644 条的规定,选择取消销售或降低销售价格。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客户必须在产品交付后最多三天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书面通知卖方产品不合格或存在隐性缺陷(时间较短的易腐产品除外),并将有缺陷的产品连同所有要素(附件、包装、说明书......)按收货时的状态退回或带回商店。
卖方将补偿或更换被视为不合格或有缺陷的产品。 邮费将按发票费率补偿,退货费用将凭收据补偿。
对于被视为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的产品,将尽快退款,最迟在卖方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性缺陷后 14 天内退款。 退款将记入客户购买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对于易腐烂产品,如果客户未遵守最佳储存条件和/或说明,或者客户在包装上标明的最佳食用日期之后食用了产品,卖方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所有售出的产品,如果客户使用不当、将产品用于专业用途、疏忽或缺乏维护,或在产品正常磨损、事故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卖方均不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的保证仅限于更换或补偿不符合要求或受缺陷影响的产品。
第 10 条--信息技术与公民自由
根据经2018年6月20日第2018-493号法律修订的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应当指出,要求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对于处理客户订单,特别是开具发票是必要的。 这些数据可能会传递给卖方负责执行、处理、管理和支付订单的任何合作伙伴。 通过网站www.mokka-strasbourg.
根
据现行的国家和欧洲法规,客户拥有访问、修改、更正、反对、可移植性和限制处理其相关信息的永久权利。客户可根据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该权利。
第 11 条--知识产权
www.mokka-strasbourg.fr 网站的内容是卖方及其合作伙伴的财产,受法国和国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 严禁全部或部分复制这些内容,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卖方保留为向客户提供服务而制作(即使是应客户要求制作)的表格、配方、照片、演示文稿、研究报告、图纸、模型、原型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因此,未经卖方明确的事先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复制或利用上述表格、配方、研究报告、图纸、模型和原型等,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第 12 条 - 不可抗力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218 条的规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双方不履行或延 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现该事件的一方必须立即将其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说明理 由。
在任何情况下,中止履行义务不得成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原因,也不得导致支付损害赔偿金或逾期罚款。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暂时的,则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中止履行义务。因此,一旦导致双方暂停履行义务的原因消失,双方将尽一切努力尽快恢复正常履 行合同义务。为此,被阻止的一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另一方发出恢复履行义务的通知,并由收 件人确认收件,如果收件人不确认收件,则通过挂号信或任何司法外行为发出通知。
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同意由受阻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 13 条 - 适用法律 - 争议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中提及的所有交易均受法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客户应与卖方联系,寻求友好的解决方案。否则,将向斯特拉斯堡主管法院提起诉讼。